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用,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与共享率,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需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下列仪器设备纳入考核范围:单价20万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总价在20万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下列仪器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单价20万元以上的服务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和软件,以及只有特殊用途不宜列入全面考核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
下列仪器设备不列入考核范围:单价超过20万元,但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的仪器设备。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认定批准后,可降档作为普通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从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效益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进行,分为自评、所在单位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一)自评由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根据《考核表》内容和《填表说明》(附件2)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各项数据材料,如实、准确填报《考核表》;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管理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时将所填报的《考核表》、自评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考核小组。
(二)所在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设备管理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对所在单位内列入考核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自评结果以及所填报的《考核表》内的各项数据,进行逐台逐项审核、评分;在考核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基础上,对所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时将所在单位的考核总结报告、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表》等考核材料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进行考核,其主要工作任务和程序如下:依据原始记录与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按不少于所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总数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其中单价大于40万元的科学仪器设备属于必查仪器设备,重点检查开放共享情况;在认真审核和实地抽查的基础上,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确认最终考核得分,并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和年度使用效益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以学年(上年的9月1日起至本年的8月31日止)为单位进行。
(二)每年9月初开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对上一学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和核查,并于10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所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纳入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对相关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所在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的参考依据。对使用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学校将严格控制购置同类产品。
(三)存在仪器设备考核结果不合格情况的单位,要认真查明原因并提出切实措施整改落实。
(四)对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管理、使用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将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并视情节和责任给予问责。
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经第1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